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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45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水果类、蔬菜等5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7批次、豆类11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2批次、蔬菜36批次、水果类36批次、鲜蛋8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2批次、水果类3批。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1.武江区诚隆鲜到家超市销售的食荚豌豆(荷兰豆),氧乐果、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武江区潘康敬水果店销售的枣,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曲江区樟市镇朝阳摩托配件部销售的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曲江区张永娣销售的橘(砂糖橘),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始兴县陈赞油青菜档销售的芋头,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食荚豌豆(荷兰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造成氧乐果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在种植过程中违规添加或过量使用所致。
 
  2.灭蝇胺: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食荚豌豆(荷兰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蔬菜内该农药未到分解期结束而提早上市售卖造成的农药含量超标;②种植户违规过量使用农药导致残留。
 
  3.氟虫腈: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氟虫腈在枣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4.镉:镉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使用广泛。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芋头中镉限量为0.1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芋头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5.克百威:克百威,别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橘(砂糖橘)中克百威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克百威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
 
  6.联苯菊酯:联苯菊酯为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属于低毒性或中等毒性、高效低残留型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柑中联苯菊酯最大残留量为0.05mg/kg。一般情况下,联苯菊酯对人体有害,可通过直接接触、呼吸道吸入或消化道摄入等途径对皮肤及黏膜、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造成一定危害。造成联苯菊酯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农药。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5批).xls
 
  2.   2.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00批).xls


TAGS:食品安全 禽肉 坚果 抽检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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